龙胜各族自治县创新以政府奖补为引导,以村民自愿出工出力为基础,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,逐步建立奖补结合、多方投入的乡村建设项目新机制,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。2022年以来,全县共投入衔接资金2200余万元,支持全县27个试点村屯(片区)开展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“以奖代补”项目,受益群众达4123人。
一、注重“三个坚持”,推动工作变“政府主导”为“共同缔造”。
一是坚持部署谋划“全面发力”。出台《龙胜各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乡村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(试行)》,明确奖补范围、项目建设及奖补标准、监督管理等实施细则。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村级微小型项目,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,在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建设、监督、验收等过程都由群众参与,既降低了建设成本,又增加了群众收入。二是坚持整合推进“凝聚合力”。积极整合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投入,捆绑使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,构建政府、市场主体、村集体、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,更好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。2023年,全县新申报实施乡村建设“以奖代补”项目75个,投入衔接资金800多万元。三是坚持示范引领“迸发活力”。实施的乡村建设“以奖代补”项目坚持按照试点先行的方式逐步推进,根据“以点带面,连线成片”的发展方式,紧紧围绕在“一路梨花上南山”“一路稻花上龙脊”“一湾碧水进温泉”三条精品线路和建成的乡村振兴示范点沿线上,申报试点村(屯)实施乡村建设“以奖代补”项目。
二、把好“三个关口”,推动奖补变“给资源”为“奖资源”。
一是把好“程序关”。始终坚持“一村一品”、彰显本村特色的原则,实施的乡村建设项目均由各行政村根据群众意见、人口、自然条件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因素,谋划乡村建设项目及工程量,制定建设项目方案,由各乡(镇)对项目的合规性、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实地审核,审核同意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后才可执行。二是把好“重点关”。奖补资金根据“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”的总要求,按照各类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奖补到项目。同时,重点统筹推进公共基础照明、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作,全力改善乡村人居环境,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。三是把好“监督关”。坚持做到专款专用,各村根据村务公开、村财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,村务监督委员会、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奖补资金所支持的项目,对财政资金使用明细、建设工程量等分阶段张榜公示,确保所筹资金全部用于改善村庄基础设施,让群众放心。
三、坚持“三个发挥”,发动群众变“看戏人”为“唱戏人”。
一是发挥“群众主体”作用。坚持群众主体地位,注重激发群众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热情。在乡村建设中坚持以村民民主决策、自愿投劳、自主建设为前提,将工程量小、技术要求不高的乡村建设项目,采用“先建后补、以奖代补”方式建设。二是发挥“关键少数”作用。立足龙胜“寨老”特色文化,充分发挥各村寨党员干部、致富带头人、退伍军人、乡村工匠等队伍作用,带头响应捐资筹资、“三清三拆”、厕所革命等工作,带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筹资筹劳,主动支持乡村建设各项工作。截至目前,全县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屯10个,群众实施建设安全护栏7013米、挡土墙2583立方米、人行便桥253米,地边整治560余米,新建公共基础照明工程(太阳能路灯)1817盏,实现乡村颜值再提升。三是发挥“典型模范”作用。乡村建设项目以奖代补注重优先安排村两委得力、农民积极性高、乡贤积极筹集资金、需求迫切、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,用“先干先得、谁干谁得”的鲜活事例充分激发群众共建家园的热情。同时,根据结合龙胜多民族混居的实际情况,组建精通苗语、瑶语、侗语、壮语等语种的政策宣传队伍,用听得懂语言、接地气的方式不断激发群众主动性和积极性。(通讯员 于琳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