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民粟某某、陈某某等人于2021年年初与被执行人吴某某签订了《生姜种植销售合同》,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种植好的生姜交付给吴某某,却迟迟没有收到吴某某的生姜款。村民们多次催收,吴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付。无奈之下,众村民将吴某某告上法庭,经法院调解,吴某某承诺于2022年10月30日前付清生姜款,可付款期限已过,也没见生姜款到账。遂粟某某、陈某某等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,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吴某某,但其一直拒接电话不露面。3月8日清晨,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家里,通过其家人当场与吴某某取得联系,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告知其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释明逃避执行带来的法律后果。同日下午被执行人吴某某主动赶来法院,与村民粟某某、陈某某等人协商支付生姜款事宜。经过现场和解,粟某某、陈某某等申请人愿意适当做出让步,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吴某某当场全部履行完毕。仅3天,涉及生姜款的9件系列案件,标的款2万余元全部执行完毕。
民生无小事,枝叶总关情。龙胜法院始终秉持着公正司法,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,一直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重点,下一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,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,倾心为民解忧。(通讯员 阳晨曦)